前序第六章 一向非常有自知之明:自己虽然是在一家颇具规模的上市公司上班,但只是 一个小小的文员,负责我们部门的内勤,也就是打杂的工作,月薪只有可怜的两 千块,刚刚才够纳税的资格,并不是所谓的白领丽人。一些时尚杂志经常谆谆教 导女性同胞们:“世界上没有丑女人,只有懒女人。”那像我这类既不是美女, 又讨厌逛街,拙于梳妆的女人,在现今的中国,特别是美女如云的深圳,是名副 其实的走在人群里就轻易被淹没的丑小鸭了。在我们公司,很少回头率的我也从 未遇过“性骚扰”之类的“荣幸”,对于我而言,这是件值得放鞭炮庆祝的事。 所以那晚的事绝对是意外,不光我这么认为,全公司“友爱”的同事们都深 有同感,这一点从第二天上班时同事们看我的目光就可以看出来了。 那个大单能不能签下来有些扑朔迷离,在王胖不辞辛劳的宣扬下,最大的原 因居然是我的不合作,至于负责业务沟通方面的他,是“竭尽全力”了。助理莉 莉在告诉我这件事的时候有些愤愤不平,我虽然生气,但不意外,在企业里混就 是这样,如果我是他我也会这么做,毕竟能找到为自己工作能力欠缺的开脱理由 是一件欢欣鼓舞的事。走出校门两年多了,我的棱角早已被社会磨平,不再是以 前那个冲动,充满正义感,爱恨分明的女孩了。其实这就是所谓的成熟不是吗? 这是我的第三份工作了,虽然深圳一向宣扬“能力第一,文凭其次”,但在 “本科满街跑,硕士不如狗, 博士才能抖一抖”的年代,我这个小小的大专生要 出人头地是难于上青天的。虽然从骨子里羡慕那些一个月能拿八千甚至上万的主 管级以上的人,也常常流着口水幻想自己如果拿了八千块应该如何如何花?但也 只是想想就罢了,知道自己没有那个命。 星期六,依然要加班。尽管新劳动制定的像童话一样完美,第三十一条里明 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 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还重申, 公民享有休息权,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但我们公司对此解释得比童话还完美:公司绝对不要求任何一位员工加班,但如 果分内工作没有完成需要继续留在公司的,不能算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8 小时内给我们安排了一万项任务我们都必须按时完成,无法完成的“能力不足” 者就必须留下来“继续完成”,与加班无关。 我们整个业务部都是“能力不足”者,因此,我们必须在星期六“继续完成” 我们的工作。对此我们很有意见,但主管经理们都没有意见,我们的意见也就风 轻云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