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二十二"波士顿游记"中的财产权问题(2) 财产权(抑或私有制)是起源于劳动还是剥削,是问题的关键。较早系统谈 论这个问题的是17世纪的洛克。洛克是近代以来英美古典自由主义的宗师,胡适 在美国读过洛克吗?看不出来。他在日记中提到过此人,比如在近两个月后的一 篇日记中就提到了他,但不是读了他什么书,而是他是胡适所认为的" 近世不婚 之伟人" 之一。胡适不读洛克本不要紧,有那么多人要读,能读得过来?但作为 自由主义者的胡适如果不读洛克,那就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导致多年后胡适有 一个很大的认识闪失,比如在对苏联问题上。胡适学从自由主义是从19世纪密尔 开始的,日记中的胡适不止一次提到密尔,就在这篇波士顿游记中,胡适和哈佛 学生孙恒谈自由时,胡适还引密尔之语:一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但, 胡适熟习的这个密尔,是走出古典自由主义并向功利主义靠拢的密尔,在他那里, 古典自由主义发生了新变,多少已含些许集体主义的倾向。因此,当代自由主义 学者约翰·格雷把密尔称之为" 自由主义发展史上一个分水岭式的思想家" ,这 个分水岭就是古典自由主义和" 新" 自由主义的分野所在。当然,胡适学密尔不 是问题,问题是学自由主义从密尔始而非洛克始,那就等于从中途起学,学成了, 也是半截子的自由主义。 令我困惑的是,从胡适早年的日记中看不出读洛克的痕迹,但怎么一张口就 是洛克的思想呢?可能还有一个解释,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观点,在自由主义的美 国已经成为普遍为常识。 洛克的《政府论》(下篇)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经典,它的写作有两个任务, 其一就是阐发政府之为政府的目的,即保护私有财产。为什么政府要保护私有财 产?那是出于生存的需要,而生存则赖财产以维持。那么,财产来自什么呢?在 我们的教育背景中,它来自剥削。但,在洛克那里,它却来自劳动。 洛克认为,财产在尚未成为财产之前,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而大自然是上帝 对人类的馈赠。换用明末张献忠" 七杀碑" 上的话:" 天生万物与人" ,但,人 要得到这物,却必须经过自己的劳动。也就是说,自然界的万物,原本处于" 公 有" 阶段,即" 天下为公" ,人人有份;只要谁肯付出劳动,谁就可以从那公有 中划出一份归为己有,这就是" 私有" 。从" 公有" 到" 私有" 是这样一个过程, " 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 的劳动,在这上面参加他自己所有的某些东西,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 简言 之," 在最初,只要有人愿意对于原来共有的东西施加劳动,劳动就给与财产权 " 。洛克的例子是,一株橡树结满果实,谁把果子摘下来(" 摘" 就是劳动), 谁就拥有了它。当然,前提条件是,你可以摘,但不能不许别人摘。资源共享。 当我为胡适那种洛克化的表述而感到惊奇时,不料,情势急转直下: " 一、财产权起于劳力。甲以劳力致富,甲之富其所自致也,其享受之宜也。 甲之子孙未尝致此富也,不当享受之也。 二、富人之子孙无功而受巨产,非惟无益而又害之。疏广曰:' 子孙贤而多 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 一言尽之矣。有用之青年为多财所累, 终身废弃者,吾见亦多矣。" (引同上) 胡适是反对美国遗产制度的,以上两条是为他的观点作证:" 遗产之制何以 宜去也" 。当他从财产讲起时,踏的是洛克的路子,可是往下到遗产时,却又背 离了洛克。在洛克看来,"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 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当财产的主人死去之后,他的财产也就变成了遗 产。在这里,对遗产的态度,其实就是对财产的态度。就遗产而言,什么叫" 宜 去" ,由谁" 宜去" ,这是两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宜去" 便是" 应该取消" 。 取消的是什么,不正是作为遗产的财产吗?而且胡适" 宜去" 的不仅是遗产,同 时还有对财产的" 自由处分" 。因为任何一个财产的主人把他的财产以遗嘱的方 式变成遗产时,是一种人性的自然,也是他的自由(包括自由捐赠)。在这里, 财产权直通自由权。而且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自由权。胡适爱自由,但自由建 筑在财产之上,胡适却未必明其就里。更严重的是,如果遗产" 宜去" ,这" 宜 去" 的主体是谁?显然,作为一种制度," 宜去" 的主体就只能是国家。国家的 职能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是保护个人财产的,但在胡适的语境中,它却成为对 个人财产的掠夺。所以,以上胡适的话虽然只是在表述一种观点,虽然这种观点 一开始是自由主义的,但到后来,它却走到了自由主义的反面。这当为胡适始料 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