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本书作者乔钢良先生于1986年赴美留学,1988年获美国普渡大学政治学硕士学 位,1992年获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作者曾任美国联邦法院密西根州西区 道格拉斯。海尔曼法官的助理,从而获得了洞悉美国法律制度内部运作的宝贵机会。 作者以其亲身经历,生动地描述了海尔曼法官曾审理过的一些极富争议的案件,展 现了美国司法和法律教育的独特之处,对国内读者,尤其是法律界人士大有益处。 ——编者 一、美国法学院 美国社会是一个法治化程度很高的社会。法律规定林林总总,包罗万象,涉及 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行为几乎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发生纠纷也都习惯于 通过法律讨个说法,因此,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 重要的角色。许许多多的政治家,如总统、副总统以及参、众两院议员都做过律师 :美国历史上的42位总统中有21位从律师起家,包括现任总统克林顿;起草《美国 宪法》的55位先贤里,有30位出身于律师。 美国律师队伍十分庞大。除代理诉讼外,律师在证券、房地产、金融、保险、 税务、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国际投资、娱乐业等非诉讼领域也占有重要一席。 最近几年,在美国,关于律师业的畅销书层出不穷,其中有些书出版后又“触电”, 被拍摄成电影、电视连续剧,通过影视媒介得到传播,进一步加深了律师业在人们 心目中的影响。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美国律师在利用其聪明才智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维护法治的同时,也给另一些人增加了麻烦。特别是当一名“公认”有罪的人通过 律师“成功”的辩护而最终逍遥法外时,人们往往将不满情绪发泄到律师身上,律 师这时便成了“过街老鼠”。 尽管如此,各个法学院每年仍在生产出数以万计的毕业生,这些人通过律师资 格考试后便加入到“过街老鼠”的行列。这样形容当然有些过分,不过针对律师的 笑话的确比比皆是,表现出大众对律师这一职业又爱又恨的复杂心态。 美国长期流传着这样一个关于律师的笑话:一位俄国人,一位古巴人,一位美 国人和一位律师同乘一列火车。俄国人从他的提包中取出一瓶伏特加酒,说:“我 们俄国有世界上最著名的伏特加酒,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比我们的伏特 加酒更好的酒了。而且,我们的伏特加酒特别多,多得可以随便抛洒。”说罢,他 打开车窗,把伏特加酒洒向窗外。 车厢里发出一阵惊叹。 那位古巴人拿出一盒雪茄,抽出一支点燃后,吸了一口,说:“我们古巴的雪 茄闻名全球,可是产量太大,扔掉一些也不觉得可惜。”说罢,他把余下的雪茄连 盒一起扔掉了。 车厢里的人们再次被打动。 这时,只见那位美国人站了起来,二话没说,拼命把那位律师推向敞开的车窗 …… 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曾对美国律师的社会形象作过恰如其分的介绍。他敏 锐地观察到,美国律师受人羡慕的程度和在社会上受人尊重的程度有很大反差。一 方面,考法律专业是许多人的第一选择,但同时,律师也往往成为人们挖苦的对象。 而神职人员的情况刚好相反。美国很少有人愿意考神学院,愿意当神父、牧师的人 数也是逐年减少,但人们对神父的评价却很高,非常尊重他们。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的首府,华盛顿自然成为美国律师业的中心。这里大概也是 全世界律师最密集的城市,平均每22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律师。我1989年至1992年 间就读的乔治城大学(或译乔治敦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学院就位 于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乔治城大学创立于1789年,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天主教大学,乔治城大学法学 院也是全美规模最大的法学院。乔治城大学与美国的许多名人、政要有着极深的渊 源。远的不说,现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就是乔治城大学的毕业生;现任国务卿奥尔布 赖特女士,在担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之前曾经在乔治城大学执教。 美国的法学学位共有三种: J.D.(Juris Doctor),可直译为法学博士,学 制三年; LL.M.(Master's Degree in Law ),属“法学硕士”学位,学制一 年;另外一种是J.S.D.(Doctor of Juristic Science ),可译为“法学研究 博士”。读LL.M. 和J.S.D.学位的人数很少。读LL.M. 的学生有些已经取得了J.D. 学位,他们想在某一个专业领域继续深造,如税务或劳工法等,但更多的是在其他 大陆法系国家取得法学本科学位的外国人,其目的是在短时间内学习美国某一领域 的法律。在美国,上法学院必须是在完成其他专业四年本科学业之后,也就是说, 美国的法学教育实质是一种“研究生教育”。 但是,法学院学生的阅读量比攻读其他专业的研究生要大得多。法律语言往往 晦涩难懂。即使对美国本国学生来说,在有限的时间内阅读大量的法律文件和判例 也会颇感费力,常常读了几遍却不知其所以然。我们开玩笑说,读法律文件就好似 用眼睫毛搅拌混凝土。 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每年招收约600 名学生。入学的第一年,600 名学生被分成 4个班。许多必修课都是100多名学生聚在阶梯大教室里一起上。虽然人多,但这种 上课方式并没有给那些想偷懒的学生提供多大方便,因为在这种大课堂上,教授通 常采用苏格拉底式授课法,即问答式,如同抽签,教授会随机抽叫到每一位学生来 回答问题。被叫到的学生如果准备不充分,就难免要在百余人面前“出丑”了。法 学院学生第一年的学习生活就是在这种提心吊胆的状态中度过的。 在美国,所有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人都知道The Paper Chase 这本书。该书 在1973年被拍成电影,在美国公众心目中塑造了法学院的形象。 电影一开始,就是金斯费尔德教授对一名法学院一年级男生“千刀万剐”,害 得这名学生跑进洗手间呕吐不止的情景。随后,影片描述了学生们受苏格拉底教学 方式“摧残”的后果——有的在宿舍里神经质地嚎叫,有的与学习小组的成员打架, 有的深更半夜闯进办公室,往窗户外面扔笔记本,甚至企图自杀等。 The Paper Chase 也对公众了解美国法学院的判例教学方式起到了突出作 用。判例教学方式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已沿用百年,它要求法学院的学生阅读大量的 判例,然后在课堂上“抵挡”教授提出的各种问题,就像智力竞赛一样,最终结果 是教授证明他们远比学生聪明。这种教学方式固然好,但并没有给学生们真正与外 界打交道,代理案件的机会。 法学院学生第一年学习压力大的另一个原因是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往往决定他能 否有机会担任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刊物的编辑,以及在第二年的暑期能否在有名的大 律师行找到一份满意的实习工作。除此以外,学生的学习压力还来自法学院的考试 评分方法。 法学院的考试方式很特别。每次考试的前几个星期,所有的学生将收到学校秘 书处寄发的各科考试号码,从那时起,学生们便意识到大难将至。进入考场后,考 生不能在考卷上填写姓名,只能以号码代替。成绩出来后,也是以号码公布考试成 绩。 考试几乎全部是开卷考试。考题没有什么填空或简答,几乎全部由几个长达数 段乃至数页的假设和问题构成,学生们可以“自由”地发挥。比如,某人在一起交 通事故中受伤,他起诉汽车租赁公司,还起诉制造轮胎的轮胎厂、给他治病的医院、 给他做手术的外科医生、他的医疗保险公司、医疗器械供应公司、肇事司机等。同 时,他也受到医院和汽车租赁公司的反诉,汽车租赁公司也起诉轮胎制造厂,医疗 器械公司又起诉医院,还有医生起诉医院和医疗器械公司……为了理清各种复杂的 关系,大多数学生在学习法律的同时也学会了画图。 应付这种考试,学生的英文水平不但要好,阅读和思考速度也必须要快。 法学院考试评分采取bell curve (弧型评分)标准,也就是说,一个班上的 学生中,得A 、B 、C 成绩的人数比例是固定的,这直接造成了“你死我活”的竞 争气氛。 与国内的法学院不同,美国的法学院不分专业。学生们第一年上相同的必修课, 包括《美国宪法》、《民事诉讼法》、《财产法》、《人身伤害赔偿法》等等。第 二、第三年,每个人再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一些课程。比如,将来想做公司法 律事务的,可以选修与公司法有关的课程,如融资法、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