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现在开庭!”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拥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不论案件是民事、刑事、商事或 其他事项,都可由一个法官审理,不按照案件的性质细分出各种不同的民庭、刑庭 等。 起诉状递交给法院后,被告一般有两种选择:起草答辩状,或向法院提出动议, 也可以两者兼而有之。作为法官助理,我们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各种动议做记录,提醒法官需要由他作出裁定的动议;2.审阅和分析各种 动议以及所有的答辩状;3.除调查分析辩护状所涉及的法律以外,从事独立的研究 ;4.出席听证会或法庭的口头答辩;5.为法官准备与动议事实和法律相关的备忘录 (benchmemo);6.与法官共同探讨动议;7.起草动议的判决书供法官审阅和批准。 作为法官助理,我要在开庭前审阅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研读有关的 判例和一些法律文件,为法官写备忘录。开庭前,我要总结出双方的辩论纲要及主 要的争论点,并初步提出判决或裁定意向与法官商讨。海尔曼法官并不需要他的助 理在庭审时自始至终坐在他的前面,助理工作忙时,可以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通 过通信系统间接地参加庭审,这样助理们就可以不耽误其他的工作。法官需要的时 候,按一下法官席下的铃,助理几秒钟内就可以在法庭上出现了。 案件审理结束后,助理要起草判决书交法官审阅和签署。 海尔曼法官每天到办公室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结合凯瑟给他作的审判日程表整 理和填写他的“待结工作清单”,包括待批阅的文件、去银行取款、日常公务和私 人通信等。每做完一件事,他就在清单上把完成的事项划掉。一天下来,看着划掉 的项目,他说很有一种成就感。 跟随海尔曼法官工作几个星期后,我也养成了这样的习惯。 我所经手的第一个案件就是普强(Upjohn)制药公司股东以公司违反《美国证 券法》为由提起的集团诉讼。 80年代,普强制药公司生产了一种叫Halcion 的催眠药,这种催眠药在世界各 地畅销,但一些服用此药的病人产生了严重的后遗症。 90年代初,普强制药公司的销售屡屡受挫,1992年,由美国食品和医药管理局 组成的一个专家小组向药管局提出建议:虽然Halcion 是安全的、有效的,但药品 说明书中应加注更强烈的警告用语,警示药物可能对精神产生副作用。 1991年,Halcion 在英国的销售被终止。1993年6 月,英国政府吊销了普强公 司在英国出售这种催眠药的许可证。吊销的理由是,普强申请在英国销售该药的材 料中没有披露临床实验中已发现的重要事实,即对服用者存在副作用。英国药品管 理局在给普强公司的函中强调:“如果普强公司完整地提供了全部资料的话,英国 政府是不会向其颁发产品销售许可证的。” 当时,在全国有一系列案件与普强公司生产的催眠药Halcion 有关。其中有个 案件的原告是位警察的妻子和孩子,该警察被他的一位长期服用Halcion 的战友开 枪打死。原告起诉普强公司的理由是Halcion 的药物作用使她们失去了丈夫和父亲。 1992年11月,德克萨斯州某法院陪审团裁决:因普强公司未能适当地就Halcion 的副作用向医生发出警告,应向受害人的家属赔偿180 万美元,被告还需支付惩罚 性赔偿金(punitive damages )20万美元。这是首例由陪审团裁定普强公司败诉 的案例。 普强一案档案尾号为单号。根据海尔曼法官办公室的内部分案方法,单号案件 由我来协助审理,双号由辛亚莎来协助审理。 普强公司股东向普强公司起诉的理由是,被告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产品 的风险。根据《联邦民事诉讼法》,被告以诉讼理由不充分为由向法院提出驳回起 诉的请求。一个月后,原告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被告提出的驳回起诉的请求。被 告准备就原告提出的陈述再次进行答辩,但希望法院能够允许被告的答辩书超过联 邦地区法院所规定的10页页数限制。 凯瑟把一大堆卷宗抱来放在我的桌子上。她总是井井有条,每次都把背景资料 准备好,其中包括双方以前的有关资料,把需要裁定的请求放在最上面。 我阅过卷宗后,草拟了一份很短的裁定书。 按照惯例,法官助理把起草好的判决书、裁定书草稿,连同卷宗一起给法官。 法官桌子上有两个盒子,上面分别标明“进”和“出”(in box 和out box )。 “出”盒的文件一般由凯瑟取,然后分发给我们。 把草稿交给法官后,我心里有些不安,不知道我的草稿能否令法官满意。 第二天,凯瑟将我的裁定书草稿和相关的卷宗送回来,说:“法官很满意,没 有什么修改。”我心里顿时荡起一股初次成功的喜悦。 法官在草稿的右上角这样写道:“Qiao/well done-Let‘s get itout.DWH8 /31/92”(乔:很好。可将裁定书发出)。DWH 是海尔曼法官英文名字DouglasW.Hillman 的缩写。 法官还在草稿上附了一页纸,让我加在援引上诉法院的用语的后面作为脚注。 法官是这样写的:“虽然这缺乏学术气氛,但某位哲人曾说过:对不起,这封 信写得比以往的长,因为我没有时间将它缩短。” 法官的补充恰到好处,表现了法官幽默的性格。 美国的法庭布置非常庄严,其开庭仪式也严肃庄重。有些法庭法官让秘书宣布 开庭,或由联邦法庭执行官宣布开庭。设在联邦大楼内的法庭执行官的职责是保护 联邦法官,保卫联邦大楼和检察官的证人,以及执行法院命令,押送联邦法院管辖 的犯人,缉拿逃犯等。海尔曼法官的一贯做法则是让负责该案、并出席庭审的助理 宣布开庭,这也许是为了让他的助理更深入地介入到美国法律之中的缘故吧。 第一次开庭是听取被告普强公司提出的驳回起诉的请求。开庭时间定在早上8 点半。凯瑟建议我在双方律师到齐后,准备一个花名册给法官,这样法官便可在庭 审中叫出律师的名字了。 通向法庭的第二道门正中央有个透视镜,不必开门即可看到法庭在场人员。 “原被告律师已全部到齐。”我向法官汇报说,并把律师名单交给法官。 “好!我们出庭吧!”法官穿好了法袍,拿起我给他准备好的材料说。 “你的助听器带好了吗?”我提醒法官说。法官以前开玩笑说过,助理的一个 主要职责就是提醒他带助听器。法庭面积大,有些律师或当事人声音小,法官怕听 不清楚而影响法庭审理的进行。 我先于法官进入法庭,并宣布“All rise,please!”(请全体起立!)我 出现在法庭的时间与法官步上台阶出现在法官席上的时间相同。 法官在法官席上站好后,我在法官左前方的座位前站好,宣布如下: “美国密西根西区联邦法院现在开庭,由道格拉斯。海尔曼法官主庭。所有在 庭人员请肃静。上帝保佑美利坚合众国和本尊贵的法庭。现在庭审开始。” 然后我敲一下放在桌子上的木槌。 上面这一小段开场白我在开庭前一个晚上练习了好几次,生怕舌头发硬,打不 过弯儿来。不过第一次开庭还没怯场。 “请坐。”法官一边说一边落座。 “在进入正式庭审前,我想先介绍一下刚才宣布开庭的我的新助理。他叫乔钢 良,来自中国北京,他将跟随我工作一年。”法官很自然地将我介绍给当事人和各 自的律师。 1992年9 月,密西根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有一位叫奎斯特的新法官上任,他和他 的助理出席观摩了海尔曼法官的一次开庭。 那天,我随海尔曼法官步入法庭。我边走边按惯例宣布“请全体起立”。待走 到法官席前台站定后,我开始陈述开场白,然后宣布开庭。此时,我发现奎斯特法 官的一位女助理在笑。 宣判结束后,我和奎斯特法官的女助理去吃饭,我问她为什么在我宣布开庭时 发笑。 “我不是在笑你。我这是第一次听到由一个略带英国英语口音的外国人宣布美 国法庭开庭,很新鲜。这恐怕也只有在美国这个社会才是可能的。” 她说得很对。美国是个移民国家,这里汇聚了世界各地的各个民族。有些外来 民族在这儿的人数甚至超过其本土。比如生活在纽约的犹太人就超过了以色列的人 口总数。美国就像一个大熔炉,将这许许多多的民族融会在一起。 为了能公正地审理案件,美国法院的回避制度是比较健全的,这种回避制度是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海尔曼法官审理的集团诉讼案中,被告普强公司的代理律师是美国密西根州最 大的迪肯森律师行。1992年夏,我在这家律师行实习结束后,该律师行曾向我发出 了毕业后正式加入该所工作的邀请。但当时我已确定在1992年8 月至1993年8 月为 法官做助理,于是海尔曼法官建议我推迟接受该律师行的工作邀请。 由于我夏天在迪肯森律师行的工作经历和他们给我的工作邀请,海尔曼法官认 为有必要把我的情况通报双方当事人律师,由他们来决定是否由我来协助审理此案。 如有一方反对,我就必须回避,而一旦回避,我将不能向其他工作人员询问该 案,其他人也不能告诉我有关本案的审理情况。 法学院有一门必修课是《执业道德》,利益冲突是执业律师最需要注意的一个 问题。但我没有想到,我在被告代理律师行一个夏天的工作经历竟会引起现在这样 的麻烦。 “双方律师没有人提起过要把你换掉。但我想,为了避免闲言碎语,还是提前 通知他们为好。”法官向我解释说。 “没关系,法官。” 一个星期后,法官到我的办公室,要我把普强的卷宗移交给辛莎亚。 法官说最终决定把我换下来的不是原告律师,而是代理被告的迪肯森律师行的 律师。我想这种做法是很明智的,因为一旦原告败诉,很可能以利益冲突为由申请 重审或上诉。 辛莎亚接过案件后,我们两者之间便竖起了一堵“Chinese Wall”(中国墙), 因为我们不能谈论任何与普强案有关的事情。 美国法律如《联邦法官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United StatesJudges) 规定了严格的法官回避制度。如果某法官与其审理的案件有潜在的经济利益的话, 该法官必须回避。当然,对这一点实现有效的监管也是有困难的。 1998年初,美国堪萨斯州的一家报纸发表了一系列的调查报告文章,文中指出 某些联邦法官参与审理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案件,而这些法官本身又持有该上市公司 的股票。 虽然这些案件只涉及到一些程序法律方面的问题,但这种现象的存在仍引起了 美国联邦司法协会、美国法院管理委员会和美国国会的重视。文章发表后,法院管 理委员会立即向所有联邦法院区首席法官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他们进一步检查本区 的利益冲突审核制度。美国国会也为此举行了听证会,要求法院寻求避免利益冲突 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