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联邦量刑指南》的苛刻 自从美国国会指定美国量刑委员会于1987年制定《联邦量刑指南》(Federa1- Sentencing Guidelines )以来,该《量刑指南》的严厉和僵硬招致了众多联邦法 官的反对。 这部《量刑指南》是在共和党总统里根和布什任期内,国会为扼制日益上升的 犯罪率而匆忙颁布的。其目的是试图实现量刑中的公正,试图避免以往量刑制度产 生的混乱,并通过缩小对罪犯的类似罪行所作的悬殊判决,实现量刑的合理统一。 量刑委员会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机构,由9 名成员组成。这9 名成员 都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的。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制定量刑政策和措 施,为惩罚触犯联邦刑法的罪犯提供指南,以保证联邦刑事司法制度的公平和正义。 委员会编制的《量刑指南》需报经国会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因量刑委员会是 一个常设机构,它依法享有制定和修改该指南的权力。 《量刑指南》制定以前,联邦地区法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量刑。《量刑指南》 出台后,作出判决的法院必须在指南规定的幅度内进行判决。但是,如果特定案件 具有该指南未包含的特征,《量刑指南》允许法院偏离指南并且在所规定的幅度之 外判处刑罚,但法院必须详细说明偏离指南的理由。如果地区法院在指南范围内作 出判决,上诉法院审查上诉案件时,其依据则是法院在判决中是否正确地使用了《 量刑指南》。如果地区法院偏离了《量刑指南》规定的幅度,上诉法院将审查这种 偏离的理由是否适当。 《量刑指南》中专门列举了地区法院不能用来作为偏离《指南》的理由,其中 包括种族、性别、国籍、信仰、宗教、社会经济地位、身体健康状况,包括对毒品 和酒精饮料的依赖和滥用。 但达到《指南》的目的并非易事。《指南》的苛刻往往束缚了法官的手脚。比 如,位于底特律市密西根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纽布莱特法官审理过一件贩毒案。该 案被告为一名年轻妇女,她来自于一个全家贩毒的家庭背景,她的母亲、继父以及 其他亲属都吸毒贩毒。但这位妇女却摆脱了家庭的影响,在外面找到了一份好工作, 结了婚,有了孩子。 一天,她母亲打电话,希望在她家里暂时寄存一部分大麻。女儿拒绝了这一要 求,双方于是发生了争吵。女儿最后迫于压力妥协。后来在警方的一次抄袭中,女 儿被逮捕。 根据《量刑指南》,纽布莱特法官不能对女儿的家庭背景和其个人成就予以考 虑,同时法官也不能以判处她“受监督释放”(supervised re1ease )的形式让 她接受改造,以使她保住她的工作,照顾她的孩子。纽布莱特法官的选择范围只局 限在对她处以24至36个月的监禁。于是,纽布莱特法官判她24个月这一最低刑期。 某些法官将宣判放在特定的某天。据纽布莱特法官讲,“星期二我的心情最不 好。”不好的原因不是因为他要使应该得到惩罚的罪犯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是他不 得不处罚那些“犯了错误的好人”。 他认为《量刑指南》的规则是不公平的。它不但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过 度地增加了美国监狱制度的重负。 虽然许多联邦法官对《量刑指南》不满,但像底特律的这位联邦法官将自己的 观点向新闻媒介公开的人数并不多。 按照联邦法律的规定,联邦法官可在其“年龄加担任法官的年限之和等于80” 的情况下向美国总统请求担任“高级法官”(senior judge )。担任高级法 官的一个好处是,他们可以挑选待审案件的种类,比如只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等, 但工资和其他福利都保持不变。为表示抗议,底特律的这位法官在担任“高级法官” 后决定不再审理刑事案件。 如果说纽布莱特法官之所以反对《量刑指南》的原因是由于他是民主党卡特总 统任命的法官,那么,许多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法官也表示了对《量刑指南》过于苛 刻的不满。“判有些被告进行社区服务是再恰当不过了”:“一个短短的刑期加上 罚款对被告和社会都有利。”一位共和党总统任命的法官曾这样讲道。1991年,美 国司法协会的一个调查表明,86%的联邦法官认为《量刑指南》给予检察官的权力 过大。 纽布莱特法官说,《量刑指南》将联邦法官应有的司法权交给了检察官。在联 邦法院,只有检察官有要求减刑的权力。 《量刑指南》中对贩毒案的处罚是极其严厉的,但对其他一些犯罪行为,如逃 税案,规定的刑罚却显得过于宽松。 美国国会部分议员也已意识到《量刑指南》存在的弊端,但何时能对这一法律 进行修改还很难说。如不能体现中国古人所说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功” 的精神,《量刑指南》将不会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海尔曼法官也认为《量刑指南》束缚了法官手脚。最使他感到困惑的是对一名 叫尼尔森的被告的判决。 尼尔森于1980年因盗窃罪被两次判重罪。“重罪”是指应被处以一年以上监禁 的犯罪。按照法律规定,有犯罪前科的罪犯是不能持有火器弹药的。1991年,美国 联邦调查局在搜查尼尔森住处时发现了枪支。尼尔森称枪是他妻子用来打猎用的。 经过庭审,陪审团认定该枪支同时也属于尼尔森。 《量刑指南》中的一个新的规定是“事不过三”。如果某犯罪分子三次犯罪, 法官必须对他判处不低于十五年的刑期。尼尔森在1980年曾因两次盗窃行为被判刑。 1980年至1991年间,尼尔森未有其他犯罪行为。 在庭审中,法官认为尼尔森确实已经改邪归正,并且成了家。他着实不愿意判 被告十五年徒刑。“密西根州北部打猎的人很多,很多人家里都有这种枪支。”法 官对我说。而且他并不认为在他家里发现的枪支归他所有。但他认为他不应该推翻 陪审团对枪支归属的裁定。法官于是指示我看看是否能够合法地绕开这一规定。 避免十五年刑期的最好办法是确定尼尔森并没有三次犯罪。尼尔森的律师提出, 因为1980年的两次犯罪发生在同一天,因此应算作一个定罪。 我为此研读了大量的判例。被告律师的论点是好的,可惜的是,第六上诉法院 的法律标准是“分别和不同的刑事犯罪行为”(separate and distinctcriminalepisode )。 尼尔森的两次盗窃虽然发生在同一天,但是牵涉到两个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 间。 我最后只好告诉法官,除了根据《量刑指南》判尼尔森十五年刑期外,别无选 择。 一旦偏离指南,检察官上诉到第六上诉法院,第六上诉法院肯定会改判的。 海尔曼法官根据《联邦量刑指南》对沃伦两兄弟的宣判引起了另外一个插曲。 沃伦两兄弟成立了沃伦房地产开发公司,声称他们80年代在密西根州和其他四 个州的小城镇里开发了40个供低收入者居住的民居建设工程,其中包括在密西根州 西部两个城市建设公寓楼。每一个耗资100 万美元的项目,开发商只需在每个项目 中投入5 万美元,其余的钱开发商可以从某联邦机构贷款,50年贷款年利率仅为1 %。 据检察官讲,很多有钱的投资者利用向这种工程投资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因为 他们可以将损耗和操作费用列入损失,以免交高额所得税。大约10年后,开发商再 出售这些工程项目还债,并向投资者返回利润。这对投资者来说很有吸引力,因为 投资回报率达15%。 据某投资者讲,他1983年至1985年间共贷给沃伦兄弟77万美元。根据沃伦兄弟 向法庭提交的文件,他们已偿还了58万美元。投资者声称公司仍欠他32万美元。1987 年,沃伦公司的董事会以不法行为为由解雇了沃伦兄弟,沃伦兄弟和公司宣布破产。 联邦调查局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调查,联邦大陪审团在1991年7 月对沃伦兄弟以 欺诈罪提起公诉。 被告律师说:“投资者知道投资所具有的风险。投资者是一个老练的商人,他 既然选择了15%的回报率,也就应该知道相应风险的存在。” 投资者说他和妻子原准备5 年内,即他们55岁时退休,但现在幻影已全部破灭。 投资者说:“我可能必须工作到不能再动为止。” 陪审团判定两被告有罪。因检察官未要求判被告有期徒刑,海尔曼法官只判两 兄弟中的一人两年缓刑,200 个小时社区服务;另一人对两项欺诈指控认罪,被处 以25000 美元罚金。 宣判结束后的第二天,当地的一家报纸发表了一篇题为“投资者对判处被告缓 刑大表失望”的文章:“投资者和他的妻子声称使他们在投资项目中损失了32万美 元退休金的被告未能得到应得的惩罚……他们应该进监狱,而他们却自由地走掉了。” 沃伦兄弟欺诈案宣判后不久,发生了一起令法官秘书凯瑟很后怕的事。这天上 午11点左右,受害人的妻子闯进了法官的办公室。 我的办公室是整个法官办公套间的最外面一间,为避免干扰工作,我经常把朝 着走廊的门关上。 如往常一样,这一天我在起草另外某案的判决书,突然听到法官办公室那边有 些喧哗,跑过去后,看到某投资者的夫人在法官办公室里与法官争吵,质问法官为 何给被告的判刑如此轻缓。法官对那位夫人说:“我无可奉告,我的立场在法庭上 已经解释过了。” 受害人的夫人显然不知道法官是按照检察官的建议下判的。美国司法制度具有 从公诉、定罪到量刑既分离、又相制约的特点。公诉是检察官的任务,定罪是陪审 团的责任,量刑则是法官的权力,而法官又是依据检察官的要求作出量刑的。 海尔曼法官一边说着,一边往办公室外走,请受害人的妻子出去。这时,凯瑟 从楼下取报纸回来,见状大为吃惊,因为这种情况对法官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 胁。凯瑟上前执意让她出去,告诉她应事先约好后再来与法官见面。几分钟后,联 邦法庭执行官上来把她带了出去。 我们不知道她是怎么进来的,猜测是在凯瑟取报纸时,外面的门没有锁上。往 常,来客只有在按外面的响铃,凯瑟通过闭路电视核对来者身份后才开门。当事人 进来时,我的门又是关着的,因此没有看见,使她得以直接闯进法官办公室。据凯 瑟讲,这是她跟随法官十几年来第一次出现当事人与法官在办公室对质的局面。 事过十几分钟后,我发现凯瑟仍然脸色苍白,这也是我第一次见到她如此紧张。 把当事人送出去后,联邦法庭执行官又上来,进一步了解了一些情况。这时凯 瑟告诉他们说,她办公桌下的那个 “panic button”(紧急钮)失灵,她说她按 了几次好像都没有效果。我这才得知法官办公室配有这种设备。凯瑟后来告诉我, 在法庭上法官席的桌子底下也有这样一个按钮,以防万一。 发生这次意外情况后,联邦法庭执行官要求给法官安排保镖。这一请求被法官 婉言谢绝了。但联邦法庭执行官执意要求跟随法官几天,因此,每天法官准备走时, 凯瑟便给楼下的联邦法庭执行官打电话,执行官上楼一直护送法官到联邦大楼下面 的停车场,看他坐进汽车,开出大楼为止。